2008年 第64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和,现予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2008年12月31日前出厂的产物,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转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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