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执行差别电价的部分高耗能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对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各市进一步甄别上报情况,经省物价局研究,将甄别后的高耗能公司或生产设备名单予以公布,对其中允许类、限制类、淘汰类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涉及太原市太原市尖草坪区荣宜不锈金属加工厂等11家公司;对关停公司原设备恢复生产的,按淘汰类差别电价类别执行,涉及太原市太原市万和物贸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通过对高耗能公司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一大批高耗能公司进行了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关小上大或关闭、停产,实现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对通过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已经技术改造、转产的部分公司应停止或调整差别电价执行类别,从停止或调整差别电价执行时间起支付的差别电价电费,电网公司应及时退还用电公司,涉及太原市山西兴旺钢铁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省物价局要求,各市物价、发改、经信委、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管和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和研究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及时通报高耗能公司关停、转产、生产设备技术改造及差别电价的执行等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以便于省有关部门及时对执行差别电价公司名单作出调整。
文章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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