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中小公司名牌产物公司将获一次性10万奖励
近日颁布的《河北省中小公司名牌产物管理办法》规定,对获得河北省中小公司名牌产物的公司,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河北省境内依法成立和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中小公司均可申报河北省中小公司名牌产物。
办法规定,申报产物实物质量须在省内同行业同类产物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产物开发能力居本省前列。公司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或通过滨厂翱9000质量体系认证,产物质量持续稳定,连续叁年经省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合格,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公司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好,产物按照相关标准组织批量生产叁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产物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产物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售后服务完善,市场评价好,用户满意度高。
评审坚持公司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不向公司收费,不增加公司负担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省中小公司名牌产物的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
对获得河北省中小公司名牌产物的公司,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河北省中小公司名牌产物证书有效期为叁年。有效期满未经重新认定的,原称号自行取消。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取消名牌称号。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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