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请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工信规〔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加强对已授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的跟踪,进一步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现请你委(厅)按照《对于请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工厅规〔2012〕22号),继续组织本地已授牌示范基地做好情况报送工作。对于今年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组织示范基地如实填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
2.组织示范基地提供2011年发展情况文字材料,包括主要进展及成效、主要做法及经验、下一步思路、遇到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
3.各省相关材料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整理后统一报送我部(规划司)。
二、报送时间要求
1.2012年2月28日前报送示范基地《汇总表》。
2.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发展情况文字材料。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2012年7月15日前报送2012年上半年情况《汇总表》。
叁、报送方式
《汇总表》和文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fjd@miit.gov.cn,lili_ghs@miit.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李莉 010-68205112,焦绪录 010-660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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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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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来源: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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